×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5〕75号
2005-04-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具体税号见附表1。
二、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税号见附表2。
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表:1、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的产品目录
2、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的产品目录

序号税则号产品名称退税率下调为
128418010 28418040 28259012 28259019.10 28259011 28418020 28418030 28499020 81011000.11 81011000.19 81011000.90 810194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钨及钨制品8%
280011000.10 80011000.90 80012020 80012010 80012090 80030000 80040000 800600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所有锡及锡制品8%
379011100 79011200 790120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锌及锌合金8%
481101010 81101020 81109000 282580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锑及锑制品8%
527011100 27011290 27011900 27012000 27021000 27022000 270300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煤炭产品8%

附表2: 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

序号税则号产品名称
14401木片、木粒
34405木丝、木粉
428046900.1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金属硅类产品
52613钼矿砂及精矿
625191000 25199010 25199020 25199030 25309099.10 25199099.1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轻重烧镁类产品
725292100 252922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萤石 (氟石)产品
825261020 2526202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滑石产品
928492000 38249090.1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碳化硅产品
1028053011 28053012 28053019 28053021 28053029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金属类产品
1128461010 28469011 28469012 28469013 28469014 28469019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氧化物类产品
1228469029 28461020 28461030 28469049 28461090 28469090 28469030 28469028 28469048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盐类产品
立即登录